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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全国股转公司对4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世界热门

来源:中国证券网 时间:2023-06-09 20:11:03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全国股转系统消息,2023年5月,全国股转公司对4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64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61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冷链)2015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经通道理财账户流转回股东海航物流。该关联交易在海航集团要求和安排下发生,均没有商业实质,属于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构成资金占用。对于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海航冷链未在交易发生时审议并披露相关情况,未在2015年年报、2016至2019年半年报、年报、2020年半年报中真实披露相关情况。此外,2018至2019年度,海航冷链利用内部资金构造理财投资收益,并在财务报表中虚增投资利润,导致2018年、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海航冷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海航冷链时任董事长王杰、财务负责人李晓军、董事会秘书汪海波、时任财务总监史禹铭在任职期间明知海航冷链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并构成资金占用,未能勤勉尽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时任董事长王杰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财务负责人李晓军、董事会秘书汪海波、时任财务总监史禹铭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资料图】

二是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药业)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调整影响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各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其中:2012年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12,599,632.88元,调整比例为9,764.58%,调整影响期末净资产-12,599,632.88元,调整比例为-103.74%;2013年调整影响期末净资产-12,599,632.88元,调整比例为-41.38%;截至2014年8月31日,调整影响期末净资产-12,599,632.88元,调整比例为-31.43%;2019年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1,256,351.88元,调整比例为1,464.32%,调整影响期末净资产-26,884,564.98元,调整比例为-45.65%;2020年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3,272,960.72元,调整比例为54.88%;调整影响期末净资产-30,157,525.70元,调整比例为-56.98%。神木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段保华、时任财务负责人安奋、王红艳、邢露华、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瑾,未能勤勉尽责,对任期内的违规负有责任。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神木药业、段保华、安奋、王瑾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王红艳、邢露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是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名传)于2022年12月30日以0元价格受让上海汀胜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芬爻公司10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海芬爻注册资本6,000,000元,实收资本5,000,000元。根据上海芬爻《公司章程》相关规定,ST名传取得上海芬爻股权后,存在补缴资本1,000,000元的义务。截至2022年11月30日,上海芬爻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8,930,094.61元,占ST名传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68538.61%,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ST名传未规范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未进行信息披露即实施重组完毕,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第五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刘仁祺未能勤勉尽责。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ST名传、刘仁祺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四是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生物)、实际控制人高天增、认购对象河南农投在2018年定向发行过程中签订《股票发行认购补充协议书》,涉及特定事项一票否决权、强制股息分配、清算补偿、反稀释条款等特殊投资条款。同时,高天增与河南农投签订《回购合同》,约定在特定情形下,河南农投有权要求高天增回购其持有的广安生物1000万股股份。针对上述协议和合同,挂牌公司均未及时进行披露。因广安生物、高天增未能履行《股票发行认购补充协议书》《回购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河南农投提起诉讼,涉及金额6354.798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3.06%。广安生物在收到一审应诉通知书、作出一审判决、收到二审开庭传票等重要诉讼节点均未及时进行披露。广安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第二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高天增签署并知悉相关协议,董事会秘书廖晖知悉相关协议,未能勤勉尽责。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广安生物、高天增、廖晖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5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两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仲裁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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